本標準是對JB 4018-85(電站閥門型號編制方法》的修訂。
本標準與JB 4018-85的主要技術差異如下:
1 按GB 3100-1993《量和單位》修改了原標準中量的單位和符號;
2 嚴格區(qū)分了調節(jié)閥的結構形式代號的使用。
3 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了控制悶類的傳動方式代號;
4 增加了減沮減壓閥和水壓試驗閥(堵閥)的閥類代號及結構形式代號;
5 刪除了水位計(平衡容器)的類型代號及結構形式代號.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代替JB 4018-85.
本標準由全國鍋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青島電站閥門廠.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李慶建、李亦。